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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2个环保专项行动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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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无组织排放企业、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利用入河排水口非法排污等行为…… 3月29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长春市生态
对无组织排放企业、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利用入河排水口非法排污等行为……
3月29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统筹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12个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执法、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开展冬春季专项执法和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针对燃煤锅炉供热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污水处理厂、“散乱污”企业以及重点风险源、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行动。对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帮扶。
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等对生态环境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情况,及时消除二次传播隐患。
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和春季河道清洁行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检查河道内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柴草垛、废弃物、畜禽粪便等,河道周边是否存在违法排污等。检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等。
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在春季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高发期,组织人员对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层层压实责任,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重点检查家电拆解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涉废机油企业、涉废铅蓄电池企业以及垃圾电厂飞灰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夏季大气污染控制和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执法专项行动。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企业、物料堆场、商混企业、易产生扬尘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加快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整治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推动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现有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目标实现情况。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行动。加强对现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控,对保留的排污口逐一挂牌公示,开展新增入河排污口的排查。
利用主汛期前1个月时间,集中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矿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较大、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开展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与自然保护地执法和秋冬百日攻坚会战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处理,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秋冬季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散乱污”企业和物料堆场的管控。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督导帮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各执法单位将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违法倾倒、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重点案件查办,有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依法实施处罚和对涉嫌生态环境犯罪、行政拘留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的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坚持执法方式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方式,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一证式”管理,实现一企一档、清单式执法。按照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源、一般污染源等对排污企业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排污企业实行有针对性地执法。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科技监侦手段,精准发现并锁定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网址: http://www.hjbhzzs.cn/zonghexinwen/2021/0329/1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