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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通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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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8月7日至9月6日,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合肥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
2018年8月7日至9月6日,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合肥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抓整改,同时由合肥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相关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经研究决定,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 人、其他干部2人;给予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2 人、诫勉7 人。
一、长丰县政府和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2017年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对合肥市督察发现,长丰县双凤工业园区33家企业没有环评等相关手续,未完成项目清理工作。2018年8月16日,督察组对双凤工业园33家企业中的3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发现3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整改不彻底现象,主要存在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效果较差、闲置等情况。另外,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都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对未经批准私自入园的企业要求整改或搬离,其中,2018年排查发现了72家新增的未经审批的“散乱污”企业。督察组查看72家企业名录时,发现14家企业属于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后已经上报完成整改的33家企业,其中,安徽祥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汪雷雷的企业2家企业虽上报搬离园区,但至督察时仍在园区生产。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长丰县委常委、双凤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尹旭诫勉,给予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武装部长朱正飚诫勉,给予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甄圣玉政务警告处分。
二、十五里河和南淝河水体达标项目部分工程督察检查时进度滞后,水质依然没有改观,达标任务艰巨。南淝河水体达标项目望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属于合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问题,要求完工日期为2018年6月底。至本次现场督察时,工程仍未完工,工作进度缓慢。十五里河水体达标项目胡大郢污水处理厂,至督察时测算工程量完成约60%,难以按达标计划工期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城乡建委对十五里河和南淝河水体达标项目推进工作不力,导致望塘和胡大郢两个污水处理厂工程推进严重滞后。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排管办党委书记、主任魏邦仁诫勉。
三、蜀山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滞后,督察检查时未完成辖区油烟污染问题清理整治。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群众投诉反映合肥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合肥市政府为此于2017年12月制定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89号),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本次省环保督察发现,蜀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滞后,尚未完成辖区油烟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截至8月28日,全市涉及油烟污染的信访共286件,其中蜀山区158件,占比55.24%,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依旧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问题整治不彻底。蜀山区人民政府和蜀山区城管委主体责任、主管责任不到位,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彻底,群众反映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蜀山区政府副区长卢磊诫勉,给予蜀山区城管局(原区城管委)党组书记、局长莫之庆诫勉,给予蜀山区西园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峰诫勉,给予蜀山区西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正政务警告处分。
四、部分环境风险隐患长期未得到解决。新站区(现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对有关环境风险隐患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奎诫勉,给予时任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综合处处长杰传宝政务记过处分。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网址: http://www.hjbhzzs.cn/zonghexinwen/2020/1011/365.html